案件情況
“別去這個寵物醫院,他們害死了好多的小動物,我非常后悔去了”。一家寵物醫院因為心愛的兔兔死于一家寵物醫院治療,小兔子的主人小雅(化名)在寵物醫院的評價頁面上怒斥了一番。同時,她還因稍有差評而被寵物醫院起訴。由于小雅名譽受到侵犯,寵物醫院要求其在報紙上道歉,賠償因其誹謗而給寵物醫院造成的營業損失4萬元。日前,浦東新區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宣判。
今年的七月二十四日,小雅把兔兔送到醫院。那時,兔子出現了熱衰癥狀。醫師建議給兔子做CT、B超、驗血等檢查,但是小雅不同意。大夫只需要用最基本的冷卻方式來剃須和補液。隨后,兔子痙攣而死。小雅帶走了兔子的尸體,沒有進行驗尸。
次日,小雅在網上多次發表評論文章,對寵物醫院做出了假的負面評論,并逐個回復別人的評論。此后,寵物醫院的預約也受到影響,每天都會取消預約寵物兔。為此,醫院向法院提出訴訟,要求小雅公開道歉,并賠償醫院因誹謗而導致的營業損失4萬元(按每天500元計)。
而且小雅認為自己的行為沒有錯,寵物醫院的說法也沒有事實根據。養兔場的醫生不能給兔子治病。
身為一家企業,她應該有一定的責任容忍消費者的評價,她表達了自己真實的公共意見,沒有侮辱、詆毀或者惡意攻擊寵物。由于寵物醫院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表明營業收入和預約時間減少,所以不同意寵物醫院的申請。
上海 刑事糾紛律師解析
經過審理,法院認為公眾評論網絡是向注冊用戶提供商業信息、消費折扣和消費者評價的互動平臺。對商家設置評論、問答等功能的起點是消費者體驗的交流與聚合。顧客接受服務后,可以自由地表達自己的消費經驗。二是方便商家理解消費者的感受,促進商家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,以共享消費經驗,為其他消費者提供參考。
對此,小雅發表了相關評論、回復,大多是針對服務本身的感受,盡管她在回答別人的問題時用了最好不去,會看死他們都是好評刷出來的這個千萬別去,與其他小雅的評論相結合,他的醫生死了太多,我是超級遺憾等等,因為她對寵物醫院的服務不滿意,寵物醫院作為經營者,在評估消費者時有一定的容忍義務,所以無法認定小雅侵犯了寵物醫院的名譽。
同時,法庭也注意到,大眾點評網為商家提供了對消費者評論回復的功能,在這種情況下,動物醫院在小雅發表評論意見后,以回復的形式說明了為小雅提供服務的過程,其它消費者可根據雙方各自的聲明加以理解和判斷?;诖?,法院認為,根據現有證據,并不足以證明小雅在寵物醫院的聲譽受到損害,同時,寵物醫院聲稱小雅的意見損害了其營業收入,也未提供任何證據,因此法院并不支持。
法庭注意到,在因特網上發布言論和發布信息應當遵守法律和道德準則。
在網絡平臺上,小雅多次發表負面評論,發泄對寵物的不滿,影響其他消費者的客觀認知是不恰當的。之后在網上發表評論時也要謹慎。上海刑事糾紛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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